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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39/2021-00623 分类:  
发文机关: 市商务局 发文日期: 2021-09-14
名称: 永州市商务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文号 :    
永州市商务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2021-09-14           来源: 永州市商务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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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 (企业名称):

系 方 式 :

件 类 型 :

件 编 号 :

二、行政机关告知

(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单用途信用卡备案

(二)证明事项 (证明材料)内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证明事项设定依据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 年 第 9 号)第八条

(四)告知承诺适用对象
       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

(五)承诺方式

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本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

本证明事项必须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代为承诺。

(六)承诺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具备与证明材料同等效力。

(七)不实承诺责任

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依规处理。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现承诺持有以下符合要求和有关规定的材料 (在□里勾选):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本人已认真阅知并准确理解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并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以上所作承诺均为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申请人愿意承担由于本人不实承诺、违反承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承诺人 (签名/盖公章):               行政机关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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