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39/2023-01371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商务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 行政许可
案例报送时间: 2023 年 12 月 25 日
供稿: 永州市商务局 王敏
审稿: 永州市商务局 陈黎明
检索主题词: 许可 普法案例
案例报送单位: 永州市商务局
地址: 永州市冷水滩区育才南路1号
邮编: 425000
电话: 07468368202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湖南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业务,并根据要求向我局提交申请资料。
【调查与处理】
该公司在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交办理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相关资料后,我局向其出具了《受理告知书》,并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经核验,该公司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形式要求,我局依法依程序组织审核审批,并作出准予许可办结决定。并于2023年12月25日,向其出具了《办结告知书》和《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待其取得银行保函后我局根据规定办理《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证书。
【法律分析】
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第五条、第六条,《湖南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3】29号)第四条、第五条,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含中央在湘企业、合资企业),向省级商务部门提出申请。《湖南省商务厅关于下放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及管理的通知》(湘商外经【2023】6号)文件规定,将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及管理权限下放至各市州商务局,因此该公司向我局申请新建加油站符合相关规定。
【典型意义】
该企业办理新建加油站是典型行政许可行为。该案典型意义在于:该公司是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及管理权限下放后,市商务局办理的第一家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业务,具有典型和标准的意义。在办理行政许可时,市商务局严格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严格按程序办理,杜绝“体外循环”,在办理业务时工作细致到位,全面审核审查并及时一次性告知补充完善相关资料。这体现出我局工作人员在平时工作中应注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企业关心关怀,减轻企业负担,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