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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311000039/2025-01886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市商务局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 文号 : | |||
各县市区(管理区、永州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推动我市对外贸易健康发展,促进对外贸易转型升级,培育壮大外贸主体,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推进外贸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永政办发〔2024〕8号)《2024年永州市推进外贸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以及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相关资金使用管理通知有关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推进外贸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且现为正常经营状态,对永州外贸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2.项目资金的使用单位和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一致,遵循“谁使用、谁申报”的原则;
3.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记录,无重大民事、经济纠纷记录;有良好的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重大警示警告信息,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未发生逃废债务、拖欠缴纳税款和社保基金等失信行为;申报项目此前未获得过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未被纳入其他项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库或被列为其他财政资金支持对象。
二、资金支持方向
(一)支持做大产业集群
1.支持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省级外贸产业集群
支持方式:对2023年外贸实绩企业数不低于5家、年贸易额不低于2亿元的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省级外贸产业集群进行综合评价,对评价得分不低于60分的基地或集群择优给予奖励,奖励名额不超过参评总数量的50%且最多不超过3家。
申请对象: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省级外贸产业集群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
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请报告(详细说明基地或产业集群发展情况及外贸发展成效、当地政府相关政策或配套等);
2)信用承诺书(附件2);
3)基地或集群内相关企业汇总表(附件3);
4)永州市推进外贸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评价表(附件4);
5)集群内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规上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经县工信部门认可的规上企业名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专利或实用新型认定证书、参与标准制定、新品种认定等证明资料;企业自有品牌或商标注册文件等证明资料;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证明;产业化龙头企业、小巨人企业等荣誉的相关证明材料)
7)经县人社部门认可的社保缴纳证明;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支持加工贸易企业
支持方式:对加工贸易企业开展关于2023年技改研发、稳定产业链(厂房租赁、贷款利息、就业稳岗)、新拓展加工贸易业务、加工贸易平台载体建设、开展“保税+ERP”新模式等方向的项目进行支持,由县区审核推荐,再根据当年加工贸易资金规模、综合评价得分、项目实际发生费用进行资金分配。全市累计支持项目数不超过10家。
申请对象:2023年有加工贸易进出口业绩的企业。
申报材料及要求:
1)资金申报表(附件1);
2)信用承诺书(附件2);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永州市推进外贸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评价表(附件5);
5)企业产值数据(加盖县区工信部门和企业公章);
6)2023年度企业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7)从业人员工资综合报表或企业社保清单;
8)专利或实用新型认定证书、参与标准制定等项目资料;
9)自有品牌或商标注册文件证明材料;
10)获得产业化龙头企业、小巨人企业荣誉等证明材料;
11)海关信用等级证明材料;
1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支持打造特色亮点
1.支持蔬菜出口企业
支持方式:组织对2023年规模以上、带动能力强的蔬菜出口企业进行综合评价。由县区择优推荐、市级组织综合评价,对评价得分不低于60分的企业择优给予奖励,奖励名额不超过参与评价总数量50%且最多不超过5家。
申请对象:2023年蔬菜出口企业。
申报材料及要求:
1)资金申报表(附件1);
2)信用承诺书(附件2);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永州市推进外贸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评价表(附件6);
5)自有基地以及合作基地的海关备案证书,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
6)标准制定、新品种认定等证明资料;
7)有机产品、绿色食品、境外相关产品认证等项目资料自有品牌或商标注册文件等证明资料;
8)境外营销网络现场照片和视频、境外项目的产权证明、境外投资证书、日常运营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
9)海关认证的产品出口检测合格率证明材料;
10)企业海关信用等级证明材料;
11)获得产业化龙头企业、小巨人企业荣誉等证明材料;
1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支持供港直通车运营
支持方式:对购买并投入使用的供港直通车给予购车价10%、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台的支持。
申报材料及要求:
1)资金申报表(附件1);
2)信用承诺书(附件2);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购买供港直通车的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用外汇支付的须提供付款日外汇汇率相关证明);
5)供港直通车照片、牌照、装货清单等证明材料;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
支持方式:
1.支持跨境电商孵化中心建设。对2023年成功孵化10家(含)以上永州的跨境电商企业、且派驻跨境电商孵化中心的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的跨境电商孵化中心运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
2.支持跨境电商集聚发展。对2023年成功申报湖南省跨境电商产业带和产业园的申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
3.对2023年成功开设跨境电商网上店铺或独立站的传统企业按不超过实际支付给跨境电商孵化服务企业年服务费的80%给予补助;对通过跨境电商方式有实际成交、发货且出口数据体现在永州的企业,对其实际支付给跨境电商孵化服务企业年服务费再给予不超过10%的补助。
申报材料及要求:
1.支持跨境电商孵化中心建设
1)资金申报表(附件1);
2)信用承诺书(附件2);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永州市跨境电商孵化中心建设资金申请表(附件7);
5)永州市跨境电商孵化中心建设资金申请报告(附件8);
6)符合跨境电商孵化中心认定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附件9);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支持跨境电商集聚发展
对2023年成功申报湖南省跨境电商产业带和产业园,以省厅发文为依据,免申给予支持。
3.支持传统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试点
1)资金申报表(附件1);
2)信用承诺书(附件2);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传统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试点申报材料(附件10);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支持企业扩大进口
支持方式:对2023年进口额超100万美元的企业,进口《湖南省鼓励类进口商品目录(2022-2023年)》内商品进口业务项下商品所产生的融资(年化利率不超过4.2%)给予不超过50%的贴息支持。
申报材料及要求:
1)资金申报表(附件1);
2)信用承诺书(附件2);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2023年目录内商品进口业务项下融资贷款利息汇总表(附件11);
5)2023年目录内商品进口业务项下各银行融资贷款利息明细表,需由相应银行加盖公章;
6)目录内商品进口业务项下融资合同或融资产品合同或申请书等、向银行提供的放款申请书、2023年发生的目录内商品进口业务项下的融资贷款对应的利息回单复印件;
7)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包含2023年目录内商品进口业务项下融资贷款金额、贷款用途和贷款利息)
8)2023年进口目录内商品的相应证明材料:进出口额汇总表(附件12)、2023年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9)2023年度财务报表;
10)从业人员工资综合报表或企业社保清单;
11)2023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1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支持拓展国际市场
1.支持企业参加境外举办的各类展会
支持方式:(1)2023年境外展会:对外贸企业参加《2023年湖南省重点境外会展目录》以外的境外展会按不超过展位费的70%给予补贴;
(2)2023年境内重点国际性展会:对外贸企业参加境内重点国际性展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湖南(长沙)跨境电商交易会、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等)按不超过展位费的70%给予补贴。
(3)2023年境外实体展采购商:对外贸企业2023年以采购商名义实地参加境外展会开展国际采购且签订采购协议的,按不超过实际发生人员费用(机票和住宿费用)50%给予支持。
申报材料及要求:
(1)2023年境外展会:
1)资金申报表(附件1);
2)信用承诺书(附件2);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参展合同;
5)展位费发票复印件(须列明“展位费”项金额);
6)银行付款凭证(用外汇支付的须提供付款日外汇汇率相关证明);
7)含展位号信息及参展企业名称的照片一张、含展会名称的照片一张;
8)2023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9)凡外国文字的文件须提供中文翻译件;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2023年境内重点国际性展会:
1)资金申报表(附件1);
2)信用承诺书(附件2);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参展合同;
5)展位费发票复印件(须列明“展位费”项金额);
6)银行付款凭证(用外汇支付的须提供付款日外汇汇率相关证明);
7)含展位号信息及参展企业名称的照片一张、含展会名称的照片一张;
8)2023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2023年境外实体展采购商:
1)资金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信用承诺书(附件2);
4)采购商证明、采购商社保缴纳证明、采购商展会目的国签证及海关入境章;
5)已签订的采购协议合同(签订时间在展后6个月内)、与合同签订的采购对象在展会现场的洽谈图片(需有清晰的楣板名称);
6)人员费发票复印件(仅含交通费和住宿费);
7)付款凭证(用外汇支付的须提供付款日外汇汇率相关证明);
8)2023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9)凡外国文字的文件须提供中文翻译件;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
支持方式:对2023年外贸企业利用海外知名搜索引擎、独立站、社交媒体及专业的电子商务推广平台等线上平台推广营销按不超过实际服务费和推广费的50%给予支持。
申报材料及要求:
1)资金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信用承诺书(附件2);
4)2023年当年发票复印件,与海外营销平台或代理机构签订的服务意向(或协议)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5)2023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市场认证
支持方式:对2023年外贸企业开展管理体系认证、境外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和境外商标注册所产生的咨询、认证、注册等服务费用,按不超过实际费用的70%给予支持。
申报材料及要求:
1)资金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信用承诺书(附件2);
4)签订合同复印件;
5)合同签订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认证项目还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6)企业所获证书或相关资质的复印件;
7)所发生的费用汇总表(包括费用名称、时间、金额等);
8)实际发生费用的发票复印件;
9)银行付款凭证的复印件(用外汇支付的须提供付款日外汇汇率相关证明);
10)凡外国文字的文件须提供中文翻译;
11)2023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1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支持国际营销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方式:对2023年企业建立完善境外分支机构、售后维修网点、展示销售中心、仓储物流中心、融资和风控体系等国际营销服务体系发生的投资建设、海外运营等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70%的给予支持。
申报材料及要求:
1)资金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信用承诺书(附件2);
4)签订合同复印件;
5)经备案或核准的对外投资证书,境外注册证明材料及向我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报到登记表;
6)境外项目审计报告;
7)企业用于境外营销网络建设运营支出的票据和凭证;
8)企业外汇核准文件和银行开具的资金汇出证明;
9)境外经营场所有关图片资料;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支持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供应链促进博览会。
支持方式:对2023年参会企业(专业观众或采购商)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支持不超过3人;对参展企业(参展商)的展位费、特装费、运输费等相关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
申报材料及要求:
1)资金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信用承诺书(附件2);
4)参展证、专业观众证、嘉宾证、配套活动证等相关有效进博会证件照片或复印件等材料;
5)组展单位或展会承办方向参展企业开具的证件费、展位费、特装费、运输费发票等,发票必须列明“证件费”、“展位费”等具体科目及金额,据实提供;
6)支付证件费、展位费、特装费、运输费的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7)参展企业与组展单位或展会承办方签订的参展合同及物流服务合同;
8)参展人员往返机票高铁票、住宿费票据复印件;
9)参展人员与参展企业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关系证明;
(六)支持优化综合服务
1.支持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
支持方式:对2023年度考核合格和2024年新认定、并报省商务厅备案的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给予一定建设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及要求:
根据《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永州市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认定和2023年度考核的通知》(永商财联〔2024〕14号)文件实施。
2.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开展出口融资贴息
支持方式:对2023年企业开展“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无资产抵押担保融资办法”项下的出口订单融资贷款利息,给予融资贷款利息(年化利率不超过4.35%)不超过50%的支持。
申报材料及要求:
1)资金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信用承诺书(附件2);
4)银行为中小微外贸企业提供“出口无资产抵押担保融资业务”的明细表及银行盖章确认表;
5)参加出口订单融资的合同,利息支付的合法凭证(发票、付款凭证)等复印件;
6)2022、2023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支持外贸供应链平台建设。
支持方式:综合考虑企业的营业收入、吸纳就业人数、带动经济产业发展等因素,对2024年外贸供应链平台贸易项下的融资贷款利息(年化利率不超过4.2%)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
申报材料及要求:
1)资金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信用承诺书(附件2);
4)银行为企业提供融资贷款的明细表及银行盖章确认表;
5)贸易融资合同,利息支付的合法凭证(发票、付款凭证)等复印件;
6)2022、2023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七)支持提高通关效率
支持方式:对2023年通过海关AEO高级认证的外贸企业,给予不超过认定过程中为完善自身信用体系建设所产生的咨询辅导费、体系建设费、委托业务费等服务费用50%的支持。
申报材料及要求:
1)资金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信用承诺书(附件2);
4)AEO高级认证证书复印件;
5)与第三方签订的辅导服务合同、发票及银行支付凭证;
6)体系建设等系统购买或开发签订的合同、发票及银行支付凭证;
7)2023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项目的申报材料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凡外国文字的文件须提供中文翻译件。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根据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的要求,准备相关申报纸质资料,并提交至项目所在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按资料清单的顺序编制目录胶装成册,加盖公章)。
(二)项目初审。申报单位所在县市区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初审,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查勘等方式形成初审意见,联合行文择优报送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初审文件(附电子版)和胶装申报资料一式两份于2025年12月15日前分别报送至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逾期未上报的不予受理。
(三)部门复审。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组织对县市区提交的项目进行复核、再审,如有必要,可邀请相关部门联合会审,最终评出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
(四)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复审意见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报请市政府审核批准。
(五)结果公示。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经市政府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在永州市商务局门户网上公示并出具公示情况说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资金拨付。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最终审定后的资金分配方案和公示结果,及时将资金下达至项目所在县市区财政局,由所在地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至项目单位。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申报组织和初审工作,初审时应严格把关,确保申报项目符合要求、申报资料齐全。对资料不全、审核不严的将予以退回,如因初审把关不严导致项目虚报等问题,将予以问责,并由项目所在县市区负责追回资金。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配合做好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
2.各申报单位根据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各类财政资金,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生截留、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获得资金支持的申报单位应配合做好绩效评价。
五、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 :0746-8366270
市财政局外经科:0746-8369085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746-8367207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746-8369401
特此通知。
附件:1.2024年外贸专项资金申请表
2.信用承诺书
3.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省级外贸特色产业集群项目企业汇总表
4.永州市推进外贸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评价表(产业集群)
5.永州市推进外贸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评价表(加工贸易)
6.永州市推进外贸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评价表(蔬菜出口)
7.永州市跨境电商孵化中心申请表
8.永州市跨境电商孵化中心申请报告
9.符合跨境电商孵化中心认定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
10.传统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试点申报材料
11.2023年进口业务项下融资贷款明细表
12.2023年进口额汇总表
13.2024年外贸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永州市商务局 永州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27日
附件1
2024年外贸专项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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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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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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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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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注册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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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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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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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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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是否获得其他市级部门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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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
(保留两位小数点) |
申请支持金额 (万元) |
(保留两位小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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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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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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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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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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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进出口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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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比增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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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填报企业申报项目具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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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信用承诺书
永州市商务局、永州市财政局:
我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企业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
二、提供给行政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及行业组织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
四、若发生违法失信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接受处罚,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六、自愿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将信用承诺信息纳入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各级信用网站向社会公开。
承诺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省级外贸特色产业
集群项目企业汇总表
填报单位: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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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主营业务 |
产值 (亿元) |
所属产业链环节 |
2023年外贸进出口额(万元) |
2023年外贸进出口同比增长%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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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以上企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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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规模以上企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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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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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产业链环节是指:原材料供应、零部件生产、组装制造、包装与物流、分销与销售、售后服务等环节。请选择企业所需产业链环节准确填写;2.规上企业如有产品创新、品牌培育、纳税信用等级、相关荣誉等情况等在备注里进行说明;如企业为2023年新引进企业或外贸破零企业,请在备注中予以标注。
附件4
永州市推进外贸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评价表(产业集群)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具体指标数值 |
数据采集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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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大产业集群 |
基地或集群上下游产业链建设情况 |
集群内企业数量(家) |
|
县区提供集群内企业营业执照,列出清单备注:企业名称、生产产品、产值、所属产业链环节 |
产业链环节是指:原材料供应、零部件生产、组装制造、包装与物流、分销与销售、售后服务等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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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产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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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链条完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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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新引进企业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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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提供企业名称,与市商务局统计的当年新引进项目进行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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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培育情况 |
外贸企业数量(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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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统计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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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破零数量(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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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进出口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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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增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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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以上企业相关情况 |
企业数量(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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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提供经县工信部门认可的规上企业名单,蔬菜企业则需满足产值或出口额200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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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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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可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专利或实用新型认定证书、参与标准制定、新品种认定等证明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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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培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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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提供企业自有品牌或商标注册文件等证明资料,1家企业无论注册品牌数量多少均计为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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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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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提供经税务部门认可的纳税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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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产业化龙头企业、小巨人企业等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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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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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人数 |
就业人数 |
|
县区提供经县人社部门认可的参保人数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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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永州市推进外贸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评价表(加工贸易)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具体指标数值 |
数据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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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做大做强 |
年产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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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提供县区工信部门认可的产值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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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进出口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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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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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贸增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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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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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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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提供经县区人社部门认可的参保人数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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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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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提供专利或实用新型认定证书、参与标准制定等项目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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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品牌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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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提供自有品牌或商标注册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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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产业化龙头企业、小巨人企业等荣誉 |
|
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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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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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提供海关信用等级证明材料 |
附件6
永州市推进外贸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评价表(蔬菜出口)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具体指标数值 |
数据来源 |
|
打造特色亮点蔬菜企业 |
年进出口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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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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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收汇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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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银行提供的外汇数据测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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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永州海关备案的出口原料基地面积或合作基地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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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提供自有基地以及合作基地的海关备案证书,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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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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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提供标准制定、新品种认定等证明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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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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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提供有机产品、绿色食品、境外相关产品认证等项目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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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品牌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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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提供自有品牌或商标注册文件等证明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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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营销网络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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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提供现场照片和视频、境外项目的产权证明、境外投资证书、日常运营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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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出口检测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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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提供海关认证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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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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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提供海关信用等级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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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产业化龙头企业、小巨人企业等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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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附件7
永州市跨境电商孵化中心建设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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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中心名称 |
(注:统一以XXXX跨境电商孵化中心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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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企业或机构(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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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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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
湖南省 市 县(区/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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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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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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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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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孵化中心 服务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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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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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跨境电商孵化中心专业人员数量(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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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孵化跨境电商企业数量(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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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孵化中心 服务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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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孵化中心 已开展业务情况简介 (5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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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财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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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永州市跨境电商孵化中心建设资金申请报告
(模板)
一、运营企业或机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成立时间、地点,注册资金、主营业务,股权结构及与子(母)公司业务联系,业务规模、行业地位、员工数量,内部财务管理、依法纳税等相关情况。
二、跨境电商孵化中心服务功能情况。为传统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集中提供孵化服务(包括境外品牌注册、开店、选品分析、专业运营、销售计划以及跨境电商相关政策普及、业务咨询和培训等服务;跨境电商平台、关务、物流、支付、税务、金融、结汇等资源对接服务)情况、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等的介绍。
三、跨境电商孵化中心2023年度服务情况。服务场地及工作人员情况,为企业提供跨境电商孵化服务的总体情况及典型案例,推动新增有跨境电商进出口实绩企业情况,推动跨境电商进出口业绩增长情况。
四、跨境电商孵化中心2023年度运营支出情况。
注:申请报告按以上四个标题形成书面材料。报告标题字体为华文中宋二号,正文标题为黑体三号,正文内容为仿宋三号,行距为固定值29磅。
附件9
符合跨境电商孵化中心认定条件的
相关证明资料
一、注册及资质证明材料:
1.申报企业或机构的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及相关资质证明;
2.企业或机构取得的其他荣誉及证书。
二、服务场地及人员证明材料:
1.跨境电商孵化中心服务场所的实地照片等;
2.派驻跨境电商孵化中心的专业人员花名册(含联系方式)、劳动合同、社保记录等。
三、服务功能证明材料:
1.与相关跨境电商平台等资源对接的合作协议;
2.能够提供跨境电商孵化服务(包括境外品牌注册、开店、选品分析、专业运营、销售计划以及跨境电商相关政策普及、业务咨询和培训等服务;跨境电商平台、关务、物流、支付、税务、金融、结汇等资源对接服务)的相关证明。
四、为传统企业提供服务的证明材料:
1.为传统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提供了服务的企业名单(含服务内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服务合同等;
2.开展跨境电商相关政策普及和业务培训的相关证明(含培训现场照片、签到表等);
3.成功孵化的服务对象通过跨境电商平台或独立站线上交易记录及对应的进出口数据证明及服务对象出具的真实性声明。
五、其他证明材料:
1.申报企业或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含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2.跨境电商孵化中心运营支出证明材料;
3.其他需要补充的证明材料。
附件10
传统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试点申报材料
1.企业的基本情况及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情况简介;
2.2023年度,与跨境电商孵化服务企业签订的孵化服务合同以及实际支付的年服务费证明;
3.2023年度,开设跨境电商店铺和跨境电商实际成交记录、发货证明,以及纳入湖南进出口统计的相应数据证明。
附件11
公司2023年进口业务项下融资
贷款利息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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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贷款 银行 |
贷款金额 |
币种 |
贷款日期 |
贷款期限(天) |
贷款到期日 |
实际还款日 |
扣息 日期 |
利率 |
实际扣款利息(CNY) |
202 年计息天数 |
202 年贷款利息(CNY) |
贷款 用途 |
贷款合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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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银行 |
10000000 |
CNY |
202 /1/1 |
90 |
202 /3/30 |
202 /3/30 |
202 /4/1 |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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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
购买进口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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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银行 |
10000000 |
USD |
202 /4/1 |
91 |
202 /6/30 |
202 /6/30 |
202 /7/1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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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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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货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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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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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要求:
1.以上贷款相关信息均属实,按照合同约定和公司前期提供的相关资料,以上贷款用于开展进口贸易。
2.贷款利息以非人民币作为计价币种的,应将贷款利息折算成人民币。折算率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2023年12月31日公布的《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计算。
附件12
2023年进口额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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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海关报关单号 |
商品编码 |
商品名称 |
进口额 (原币) |
原始币别 |
进口额 (美元) |
原产国 |
结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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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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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要求:
1.“海关报关单号”栏中应准确填写18位海关报关单号。
2.《进口货物报关单》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折算率按照国家外汇管理2023年12月31日公布的《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计算。
3.结关日期查询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ociswebserver/pages/tglzzt/index.html
附件13
2024年外贸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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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申报项目类型 |
2022年进出口额(万元) |
2023年进出口额(万元) |
项目发生费用总额 (万元) |
申报金额(万元) |
初审金额(万元) |
初审是否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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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由县市区填写,企业数量多可自行加行罗列。进出口数据根据海关统计数据进行填报。此表需加盖县市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公章.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