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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商务局 发文日期: 2019-08-12
名称: 永州市实施商贸流通“百十工程”三年行动方案
文号 :    
永州市实施商贸流通“百十工程”三年行动方案
2019-08-12           来源: 市商务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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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实施商贸流通百十工程三年行动方案

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好《湖南省实施商贸流通“千百工程”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切实深化我市商贸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壮大全市商贸流通市场主体,推动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发展流通、促进消费两大任务,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省政府实施商贸流通“千百工程”的具体部署,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大内贸流通领域创新转型力度,优化存量,拓展增量,推动生产和流通、城市和农村、线上和线下、内贸和外贸融合发展,加快形成支撑我市商贸流通产业发展的骨干企业队伍和支撑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以下简称“社零”)增长的限额以上样本企业队伍,进一步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夯实内贸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满足全市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发展目标

2021年,培育壮大“6个10”商贸流通载体工程,初步解决我市流通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流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供需实现有效对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接近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确保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左右。

全市每年新增限额以上样本企业100家左右,力争到2021年,全市限额以上样本企业规模突破800家,企业质量进一步提高,全市消费品市场结构进一步优化,持续健康发展社零经济指标稳定增长。

实施“6个10”商贸流通载体工程。从2019年至2021年,推进商贸流通“百十工程”和“优供促销”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培育打造10个特色零售企业、10个特色批发企业、10个特色餐饮企业、10个特色电商企业、10个特色商贸服务体、10条高品质步行街。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开展“培新挖潜”,推进商贸流通企业“破零倍增”。

1、充分挖掘入统潜力企业各级商务、统计、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各行业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的分析统计,列出各县区“入统企业”、“应统未统企业”、“重点培育的潜在入限企业”清单,做到应统尽统各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对辖区内新开业、正常营业三个月以上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以及预计当年可以由限下成长为限上标准的商贸企业,及时跟踪沟通引导企业申报,及时将其纳入限上企业统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开区

2、持续优化限额以上企业结构各县区商务、统计等部门加强对已经入统企业动态管理,切实确保入统企业的高质量;积极引导具有增长潜力、成长性较好的新型行业和业态的企业入统;按照省级统一部署,进一步做好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抽样调查工作,鼓励“大个体(产业活动单位)”入统,着力解决“大个体(产业活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缺失问题。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开区

3、着力引进商贸流通批发零售企业。既要重点引进总部经济企业,又要结合永州实际,积极引进各种类型的商贸流通批发零售企业,进一步提升全市限额以上企业数量和质量中心城区尤其要重点引进批发类企业,解决永州无一级批发业态问题各县区要立足于助力本地商贸流通领域发展,抓好相关招商引资工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开区)

(二)推动实体零售发展创新,打造“零售十强”。

1、支持实体零售企业壮大规模。鼓励实体零售龙头企业积极发展连锁和特许经营,向多行业、多业态拓展,逐步扩大经营规模。支持骨干零售企业利用资本、品牌和技术优势,向县、乡延伸经营网络,拓展发展空间。鼓励支持实体零售企业积极拓展集零售、快餐、家政、快递、生活缴费服务等多功能于ー体的社区示范店或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完善社区商业配套。鼓励实体龙头零售企业开展跨区域兼并、重组、收购,形成具有较强资源整合力、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大型零售集团,提高流通组织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鼓励中小零售企业发挥比较优势,突出经营特色,实行差异化发展,打造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新型载体。鼓励龙头企业或有关机构积极整合各类资源,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对传统商圈的升级改造,提升社交体验业态,丰富住宿餐饮、休闲娱乐、文化健身等多种经营,满足顾客一站式消费需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开区)

2、支持实体零售企业创新转型。鼓励支持实体零售企业逐步提高信息化水平,创新服务体验,转型成为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新型零售主体。推动零售实体数字化改造,增强店面场景化、立体化和智能化展示功能,促进多渠道、全天候营销。支持零售企业发展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社区配送等快递业务,完善社区智能自提柜等终端配送设施。支持城市商圈智能化改造,促进不同经营规模和业态优势互补、信息互联互通。鼓励零售企业加快品牌建设,加快与名品名店名街区、“老字号一条街”融合发展。鼓励零售企业积极参与“全国行”“网上行”等供需对接活动,积极参加“绿色商场”示范创建活动,促进消费升级。鼓励支持龙头零售企业整合资源,带动小微零售企业实现商品和服务升级,推动小微零售企业降本增效。鼓励龙头零售企业为小微零售企业提供人才、技术、渠道等公共服务,促进小微零售企业协同发展。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信息化,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开区)

(三)推进“三化”建设,打造“批发十强”。

引导支持批发企业加快信息化品牌化、品质化打造平台经济,提升批发企业主体信息化水平、线上线下融合能力、服务拓展功能、促进业态优化调整,组织开展创新转型试点。支持批发企业建立网上交易平合,为商户提供电子商务服务。加大对批发企业品牌培育力度,重点支持本土品牌。支持批发企业开展品牌建设规划、品牌经营管理与宣传,支持打造知名商标。支持批发企业与内名特优产品生产企业对接,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支持批发企业与仓储现代物流、会展等融合发展,提升批发企业核心竞争力。引导有条件的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加大型知名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引进和建设力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开区)

(四)做强美食文化,打造“餐饮十强”。

1、支持永州餐饮技艺传承创新鼓励我市符合条件的重点餐饮企业申报高知名度商标、非物质文化遗产。充分发挥永州市餐饮协会的作用牵头组织餐饮企业打造具有永州地域特色的地方名店、名宴、名菜、名点、名小吃等美食名片。适应消费趋势变化,开发永州特色菜,推动特色餐饮业与休闲农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中央厨房,推进餐饮业连锁化经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开区)

2、培育永州美食节会品牌。积极组织我市企业参加中国国际食品餐饮博览会、湘菜美食文化节等传统活动,积极举办好永州美食文化节。通过开展永州特色餐饮店评选、特色美食烹饪大赛、美食文化书画展览等活动,评选出永州市金牌特色餐饮店、永州市特色餐饮店、金牌菜酒店、永州菜烹饪名师。鼓励各县区以市场化方式举办特色美食促销活动。支持建立互联互通的永菜交流平台,加强永州湘菜餐饮企业与其它菜系、国外湘菜经营者之间的交流,加快“走出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开区)

3、探索“互联网+餐饮模式鼓励永州餐饮企业触网、用网,鼓励永州餐饮企业与互联网公司对接,探索“互联网+餐饮”模式。积极支持有条件的餐饮企业开展“互联网+基地+中央厨房+门店”建设,支持农餐平台、食材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开区)

)推进“互联网+商贸流通”,打造“电商十强”。

1开展电商企业示范创建。加强电子商务行业动态监测,积极引导具有增长潜力、成长性较好的电商企业入统认定并争创示范企业。持续推动我市初具规模且有一定影响力的电子商务企业加快发展,重点在网络零售、网络批发、网络化生活服务、第三方平台、支撑服务、电子商务创新和转型升级等领域打造一批市场竞争力强、商业模式新、社会知名度高、行业发展靠前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培育和争取更多电商企业进入全省“电商百强”名单,并推动赶超进位。(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开区)

2深化传统企业电商应用鼓励传统企业通过电子商务推进商业模式、管理模式、生产方式、营销模式的创新变革,实现转型升级。支持传统制造企业和商贸企业积极开展电商应用,优化供应链管理,提升客户消费体验,实现线上线下资源优势互补。充分发挥永州作为农业大市的优势,依托优质的农产品资源,进一步推进“农产品上行”,在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建立特色馆、产业带、电商特产专区等,开展“永州之野”和“一县一品”网销品牌推广系列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开区)

3加大知名电商引进力度。借助各级招商平台和“长三角治谈周”、“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洽谈周”等重点招商引资活动,开展“知名电商入永”招商行动,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在永州设立子公司或区域总部,争取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跨境电商行业龙头企业入驻永州。(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开区)

推进资源整合打造商贸服务十强

1、丰富载体功能。围绕城区大型商贸综合体,建设商贸流通全产业链生态圈,构建“衣、食、住、行、文、旅、购”等一站式生活配套服务中心,形成“人流、物流、信息流、商品流、资金流”汇集的新地标,带动商业零售升级,促进社会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开区)

2、提升业态水平。通过新建改造推动基础设施升级,改善居民消费环境;通过连锁经营推动商品消费升级,促进品牌企业进县城、进集镇;通过电子商务推动流通渠道升级,打破地域和时空限制。提升实体店服务功能,推动消费模式由保障式、购物型向体验式、娱乐型转变,鼓励设置娱乐、影院、健身、KTV美容美体、儿童游乐、健康美食等体验式业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开区)

立足地方特色,打造“高品质步行街十强”。

1、突出文化特色。将步行街发展与历史文化传播、旅游购物消费相融合,以商承文、以文带旅、以旅兴商,把高品位步行街打造成城市发展的知名品牌和靓丽名片,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促进城市商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开区)

2、提升街区品位。在各县区现有步行街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步行街街区品位综合提升,着力构建完善的功能布局和合理的空间布局。继续优化基础设施和硬件环境、提高品牌集中度,完善步行街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开区)

3、发展多元业态。积极调整步行街业态结构,提升传统业态,布局体验业态,发展新兴业态。支持具备条件的步行街建设公共仓配中心、共享信息平台,引导步行街商户发展联合采购、统仓统配、共同配送和智慧营销,提高智慧化、共享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开区)

4、创新建管模式。支持建立政府支持引导、社会多元参与的步行街改造提升项目投融资机制。创新管理和服务模式,探索政府指导、行业组织协调管理的共同治理模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开区)

四、进度安排

(一)启动阶段(2019年5月-2019年12月)

1、制定方案。制定工作方案,充分征求相关市直单位和县区意见,对方案进行完善修改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2、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报纸、电视台等多种媒体加强对工作的宣传发动,做到早准备、早宣传、早落实。

3、外出考察。组织专门班子,选取国内省内已成熟的运作企业或成功案例进行考察学习,充分借鉴经验。

(二)实施阶段(2020年1月-2020年12月)

1、情况摸底。各县区对本辖区内的特色零售企业、特色批发企业、特色餐饮企业、特色电商企业、特色商贸服务体、高品质步行街进行情况大摸底,并对单个项目或企业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将摸底情况统一报市商务局汇总。

2、组织实施。由市商务局牵头,各相关县区对本辖区内的限额以上潜力企业、特色企业、商贸服务体、步行街进行孵化培育。

(三)评选阶段(2021年1月-2021年12月)

1、组织评选。由县区组织各企业、项目按照《永州市商贸流通载体10强评选办法》制定申报材料,并上报市商务局相关科室。

2、专家评定。市商务局牵头相关市直部门,聘请专家对参评企业、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和申报资料审定。按照评选办法评选出6类10强,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颁发荣誉牌匾和荣誉证书,并以下发正式文件和在新闻媒体张榜的方式公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流通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商务局。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快流通产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将流通产业改革、发展作为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的重要抓手,完善配套政策,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大投入,创新举措,强化协调配合,抓好政策落实,促进流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统筹推进百十工程”,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细化工作举措,加强协调服务,积极搭建信息、交流、培训、咨询以及企业对接等服务平台,制订和落实相关鼓励引导政策,推动举措落地、工作落实。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家及我省已出台的扶持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在土地、投融资、人力资源、要素保障、项目建设等方面出台专项政策措施。统筹各有关部门专项资金,加大市级财政支持力度县区要加强财政资金配套予以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加大土地要素保障对符合土地供应条件的商贸流通用地,应加大土地保障力度,优先纳入土地供应计划;在计划编制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应充分保障商贸流通项目用地规划,从源头上保障项目用地。

)建立十强企业榜单发布机制。建立十强企业指标评价体系,按照“县区推荐申报、集中建库调度、市里统一发布、实施动态管理”的原则,发布“零售十强”“批发十强”“餐饮十强”“电商十强”商贸服务体十强”“高品质步行街十强榜单,及时总结和推广复制典型经验、成功模式。积极推荐“市级十强”参评“省级百强”企业榜单。

)健全工作落实机制。适时对各县区百十工程”开展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并将专项督查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县区内贸流通工作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与资金安排、政策支持等挂钩。

附:永州市商贸流通工程10强评选办法(试行)。

永州市商贸流通工程10强评选办法(试行)

  为引导我市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尽快形成一批主业经营突出、管理技术先进、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商贸流通工程,使其成为城乡商贸统筹发展、建设我市承接产业转移的主导力量,决定开展评选“永州市商贸流通工程10活动,并将其作为我市商贸流通业发展的重点支持对象。

一、评选范围、数量及入围条件

(一)评选范围及数量

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批发市场(企业)、零售企业,商贸服务体,餐饮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商业步行街。具有母子公司关系的集团型企业,原则上由集团企业参加评选。

评选数量分配:商品批发市场(企业)10名、商品步行街10名、零售企业10名,商贸服务体10名,餐饮企业10名、电子商务企业10名。

(二)入围条件

1.参加“永州市商贸流通工程10”评选的企业,必须是盈利企业。

2.批发市场(企业)年销售额达1.5亿元以上;商贸服务体年销售额达1亿以上;零售企业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餐饮住宿企业营业收入在2千万元以上;电子商务企业年度电商交易额5千万以上或网销本地农产品1千万以上;商品步行街销售额3千万以上。

3.遵守税收、劳动等有关法律法规

4.企业当年发生以下情况,取消评选资格: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生重大商品质量、服务质量事故;发生重大环保责任事故;发生严重失信行为;发生拖欠员工工资情况

二、评选指标及计分办法

一)评选指标

商品批发市场(企业)和零售企业评选指标包括商品销售总额、利润总额、缴纳税金总额、从业人员、服务社会情况。餐饮企业评选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缴纳税金总额、从业人员、服务社会情况商贸服务体和商品步行街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缴纳税金总额、从业人员、品牌门店、服务社会。电子商务企业评选指标包括电子商务交易额解决永州本地就业人数参与电商扶贫情况、纳税信用体系建设

1.商品销售总额:指售本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商品金额。

2.营业收入:指企业年营业额。

3.利润总额:指企业全部利润总额,财政补贴收入和税收返还收入应从企业利润中扣除。

4.缴纳税金总额:指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

5.从业人员:指报告期内企业平均员工人数。

6.服务社会情况主要指企业参与社会公益积极主动做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以及为社会服务其他情况

7.电子商务交易额:企业年度电子商务交易额或通过电子商务销售本地农产品年度金额。

8.就业人数:解决永州本地就业人数。

9.参与电商扶贫情况:直接帮助贫困村或贫困销售农产品金额,直接帮助开展电商扶贫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等。

10.纳税指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按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纳税凭证或免税证明材料

11.信用体系建设指企业的管理制度、相关资质、信用情况等。

(二)计分办法

计分办法采用相对化处理方式,将不同企业的经营指标转化为同度量数值,作为统一计算的考核实际值,计算公式为:单项得分=本值÷该项目申报企业最大值×权重。(以商品批发企业为例:某批发企业销售总额得分=该企业商品销售总额÷上报的批发企业中商品销售总额最大的企业销售总额×40%)

(三)指标权重

市商贸流通载体10强考核评选中,由于各项指标所起的作用不同,对不同类型企业的指标赋予不同的权重。(见下表)

永州市商贸流通载体10强考核指标权重

企业类型

考核指标

权重(%

商品批发和零售企业

1.商品销售总额(以市统计局证明为准)

40

2.利润总额

20

3.缴纳税金总额(以税务部门证明为准)

20

4.从业人员(以市人力社保局数据为准)

10

5.服务社会(管理制度、经营秩序、投诉处理、工作配合)

10

餐饮企业

1.营业收入(以市统计局证明为准)

30

2.利润总额

20

3.缴纳税金总额(以税务部门证明为准)

20

4.从业人员(以市人力社保局数据为准)

10

5.服务社会(管理制度、经营秩序、投诉处理、工作配合)

10

商贸服务体和商品步行街

1.营业收入(以市统计局证明为准)

30

2. 利润总额

20

3. 缴纳税金总额(以税务部门证明为准)

20

4.从业人数(以市人力社保局数据为准)

10

5.品牌门店

10

6. 服务社会(管理制度、经营秩序、投诉处理、工作配合)

10

电子商务企业

1.企业年电商交易额或网销本地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额(以后台数据为准)

50

2.解决永州本地就业人数(提供劳务合同或协议工资发放流水单或经银行盖章认可的转账凭证复印件

10

3.参与电商扶贫情况(提供帮扶贫困村和贫困户的相关证明资料)

10

4.纳税(提供纳税凭证或免税证明材料)

10

5.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制度、相关资质、信用情况)

15


(四)采用总指数法进行考核各单项指标综合考核实际值的总和,就是该企业在综合考核中的总指数,再加上增长率得分和加分项目。增长率计算办法为,销售额(营业收入)增长率每1个百分点得0.05分,最高得1分;税费增长率每1个百分点得0.05分,最高得1分;上述增长率若为负增长的不予扣分;获得“中华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全国行业百强企业在总分上加1分;获得省级荣誉称号的企业在总分上加0.5分,以此排定该企业的名次。

三、评选程序

“永州市商贸流通工程10”评选工作由市开放办牵头具体组织实施。

(一)由符合入围条件的商贸流通企业自愿申报,由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商务部门牵头呈文向市开放办推荐。申报主体要填写《永州市商贸流通10强考核评选申报表》(见附件),提供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须单独罗列考核指标)。

(二)由市开放办牵头,召集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联合评审,确定我市商贸流通载体10强名单。

(三)联评结果报市政府批准。

四、奖励政策

(一)评选出来的“永州市商贸流通工程10”,由市政府授予“永州市商贸流通工程10强”称号,颁发荣誉牌匾和荣誉证书,并以下发文件和在新闻媒体张榜的方式公布。

实施大公司集团、大市场战略,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做强做大,从企业用地、税费、资金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对“永州市商贸流通工程10”考核资料不实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荣誉的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取消“永州市商贸流通工程10”称号。

:永州市商贸流通工程10强考核评选申报表

                                                      

永州市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726日印

表:

永州市商贸流通工程10强考核评选申报表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所属类别

1、批发类  2、零售类  3、住餐类

4、电商类

注册资金

申报内容

2017年实绩

2018年实绩

增长率(%

年销售额(营业额、交易额)

(万元)

年利润总额(万元)

缴纳税金总额(万元)

从业人员

经营面积(m2

其他评价指标情况

企业获得

各类荣誉

评审

意见

    201  年月日(盖章)

填报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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