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39/2024-01569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商务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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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管理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公开征集参与2024永州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的企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业参与条件
1.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的专业家电连锁销售企业、综合性大型零售企业、家电生产企业(销售机构)均可参与本次活动;个体工商户不在支持范围。
2.参与企业须依法登记注册,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6个自然月的资金垫付能力,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具有规范的出入库管理机制。具备开具销售发票的能力,按照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向消费者本人开具销售发票,发票中销售货物的名称要规范,要明确商品的品牌、品类、规格型号、能效等级等内容,活动中所有销售的家电要留存发票备查。
3.参与企业应提供废旧家电估值、交易、回收、换新全链路和“送装拆收”一体化服务。网点应辐射到县(市、区)或具有配送到乡、镇的能力。收旧服务和消费者旧品价值由活动参与商家与消费者自行约定。家电回收资金直接结算给消费者,不得纳入政府奖补资金范围。
4.参与企业要配合开展项目验收、审计、监督等工作。如实按时提交相应验收、审计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信息台账、企业证件复印件、带新家电能效(水效)标识的产品图片、垫付补贴凭证、消费者身份信息核实等材料。
5.参与企业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商品对本补贴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不得恶意引导消费者购买高价产品,及时妥善处理好消费者咨询和投诉。
二、申报材料要求
1.永州市2024年家电以旧换新参与企业报名表(附件1);
2.报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对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5.企业报名门店带水印的门头和经营场所照片(含招牌、地址,应与企业对外经营名称相符);
6.报名企业与具有再生资源回收资质的废旧家电回收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或报名企业自身具备回收处理能力的资质证明及回收处理佐证资料;
7.永州市2024年家电以旧换新参与企业承诺书(附件2)。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式2份交至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电子版材料为扫描件,须为盖章材料并汇总成PDF文件。
三、申报流程
1.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报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24年9月12日18:00前报送至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
2.各县市区(管理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可采取视频连线、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门店进行核实。各县市区将辖区内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汇总后加盖商务主管部门公章,连同1份企业申报资料一并报市商务局复审。汇总表(附件3)和企业申报资料请于2024年9月14日18:00前报至市商务局(电子版材料发至yzswjjsk@163.com)。逾期未送达不予受理。
3.市商务局对参与活动企业名单进行复核后,确定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四、其他工作要求
1.入选企业须与省商务厅公开评选的服务机构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云闪付)合作,配合完成培训、设备安装等工作。
2.如发生退货情形,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参与商户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国库。
3.此次补贴政策采取资金后拨付方式,申报参与活动即视为同意按照我局和有关部门最终审计及公示结果拨付前期商户垫付补贴资金。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截留、挪用、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1.永州市2024年家电以旧换新参与企业报名表
2.永州市2024年家电以旧换新参与企业承诺书
3.永州市XX(县市区)2024年家电以旧换新参与企业汇总表
4.永州市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家电以旧换新联系方式
永州市商务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