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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311000039/2026-02083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市商务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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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2026年第3期)
冷水滩区某市场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2026年6月,永州市商务局工作人员在冷水滩区某市场督导时发现:该市场建筑多业态、多产权经营,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未明确各自消防职责。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 35181—2025)第5.1条第i款规定“多产权建筑,具有多个使用方的甲、乙、丙类厂房或仓库,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未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明确统一管理单位或管理人”,该情形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零陵区某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2026年6月,永州市商务局工作人员在零陵区某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督导时发现:该公司危废间汽油存放区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二条规定“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该情形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江华瑶族自治县某商场安全出口设置卷帘门:2026年8月,江华瑶族自治县商务局工作人员与消防部门在江华瑶族自治县某商贸公司联合检查时发现:该商场安全出口设置卷帘门。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第5.1条第c款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楼梯间、疏散门或安全出口设置影响疏散的栅栏、卷帘门”,该情形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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